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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事情的通知

校對: 責編: 終審: 時間:2006-06-06 閱讀:

各有關高等學校:

現就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事情通知如下:

一、“專升本”選拔對象及條件

200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對象:已經正式注冊的應屆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生,包罗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高職高專院校以及成人高校舉辦的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

“專升本”學生報名條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任何紀律處分;修完普通高職高專課程且成績良好;身體康健。在此基礎上,本科培養院校可根據本科專業培養目標和要求,制定具體的報考條件和標准。

二、“專升本”形式及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分別向所在的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申請“專升本”。高職高專學校、舉辦有普通高職高專教育的成人高校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跨校向省屬普通本科院校申請“專升本”。

根據國家教育部、發改委《關于編報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函[2006]4號)和《湖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高職高專學生“專升本”計劃治理和戶口遷移事情的通知》(鄂計社會[2002]1435號)的要求,2006年“專升本”實行計劃治理。“專升本”教育的招生規模爲2006年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的5%,其計劃在明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中扣除。各普通本科院校“專升本”招生計劃數及招生信息另行宣布。

三、“專升本”考試

2006年“專升本”考試由本科培養院校負責,考試科目、考試成績及格分數線由本科培養院校確定。

四、事情法式

(一)跨校“專升本”事情法式

1、報名。切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填寫申請表(表樣見附件1)在本人所在院校報名。每名學生只能填報一所本科培養院校。

2、審核。高職高專學生所在院校負責彙總報名考生信息,集中向有關本科培養院校報送。各本科培養院校彙總報名信息後,到我廳高等教育學籍治理部門對報名申請“專升本”學生的學籍資格進行審核。資格審查通過者,由本科培養院校公示並通知申請者本人領取准考證,繳納報名費。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3、考試。報名申請“專升本”並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專升本”考試。

4、錄取。“專升本”學生的錄取事情由本科培養院校負責。各本科培養院校綜合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嚴格凭据“專升本”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未錄取的學生不予調劑。

5、公示。本科培養院校擬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名單及考試成績必須在本校網站或社會媒體上公示7天,無異議後方能上報。

6、備案。本科培養院校將公示無異議的“專升本”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複核備案。通過複核備案的“專升本”學生由本科培養院校發錄取通知書。

7、報到。“專升本”學生由本科培養院校錄取並經省教育廳備案後,持本人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和本科培養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到相關本科培養院校報到。跨校“專升本”學生的檔案由原所在學校集中整理後,分校向本科院校移交。

(二)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校內“專升本”事情法式參照跨校“專升本”法式執行。獨立學院校內“專升本”事情由舉辦高校負責,錄取名單經舉辦高校審核同意後方能上報我廳備案。

五、收費項目

“專升本”學生與本科培養院校當年同類專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執行相同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專升本”考試收費按省物價等部門批准的標准執行。本科培養院校對“專升本”學生按規定收取考試費、學費、住宿費,此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額外收取其他費用。高職高專學生所在高校不得以“專升本”名義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六、學籍治理

“專升本”學生編入本科三年級插班或者單獨編班組織教學,其本科學籍由培養院校到我廳辦理注冊手續,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的要求治理。“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學習後,不得轉學。“專升本”學生修完本科學業,成績及格者,頒發寫實性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畢業證書的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的實際時間填寫,學習形式爲“二(三)年制本科”;達到學校學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七、就業政策

“專升本”學生的就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政策執行。

八、事情要求

“專升本”事情的政策性強,社會高度關注,各高等學校要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嚴格要求,精心組織,切實保證“專升本”事情規範有序進行。

1、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高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建设專門的事情班子負責此項事情。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实發揮監督作用,強化監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關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詳細的“專升本”事情實施方案,做到標准明確、條件公開、法式規範、過程明朗、手續完備。對于報名、考試、招生錄取事情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定周密的預案,確保學生宁静,切實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3、嚴格事情紀律。各本科培養院校要堅持公開、公正、公正的原則,推行“陽光工程”,堅持標准,嚴格選拔,嚴禁超計劃錄取。各高校不得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組織和參與“專升本”事情。要接纳得力措施,嚴厲防範、堅決打擊考試、錄取中的各種不正之風。對校內教師和事情人員要加強教育治理,嚴格要求。對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從中謀取利益的單位和個人要從嚴查處。

4、規範收費標准。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收費,不得巧立名目,向“專升本”學生收取其他額外費用。

5、嚴格責任追究。各普通本科院校的主要領導是本校“專升本”事情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專升本”事情負總責。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專升本”事情中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不僅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專升本”事情不規範,存在問題較多的學校,將停止其“專升本”事情。

各高等學校2006級高職高專學生的“專升本”事情,一律按教育部教發函[2006]4號文件要求執行。

有關2006年普通高校“專升本”事情部署的詳細情況見附件3,相關信息和表格在湖北省教育廳政務信息網下載,網址:http://www.hbe.gov.cn。各高等學校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報我廳高教處,聯系電話:87328007,87328087,87328172;傳真:8732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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