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司[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新學期伊始,爲切實規範高校辦學行爲,消除學籍學曆治理中的問題和隱患,確保高校穩定大局。現將有關事情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學生學籍學曆治理和政策宣傳,切實維護高校穩定大局
普通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事情是當前加強高等教育治理、提高教育質量的须要措施,是從源頭上治理違規招生、規範辦學行爲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將此項事情作爲維護当地本校穩定大局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的重要保障,作爲新生入學事情的重中之重,切實認真地落實新生入學學籍電子注冊事情,及時發現招生、學籍方面的問題,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確保不因此發生任何群體性事件。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凭据我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教學[2007]3號)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力爭把招生違規錄取和中介詐騙行爲杜絕在新生入學複查期內。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事情与新生入学复查同步进行, 11月底前完成,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报我司。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在完成新生入學複查及相關信息的複核後,應于12月1日開始分別在指定網站和本校網站宣布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告之學生查詢網址,提供學生本人查詢。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宣布前將查詢網址報我司。
(三)高校要部署專人負責處理學生查詢後反饋的意見。學生反映在校、省指定網站都不能查到本人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要及時摸清情況,屬于事情遺漏的,要及時聯系學生來源省級招辦或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屬于違規招生或欺詐蒙騙的,要及時向學生和家長澄清事實,講明政策,依據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开学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开展国家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政策的教育和宣传运动,尤其是对新生入学前后可能泛起的个体学校或中介借自考助学班等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违规招生,或受骗学生在开学时到校报到等情况,要凭据国家学籍学历治理政策实时予以澄清和处置。要组织将我部印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结业证书政策见告》(大型宣传报)在学校新生报随处、宣传橱窗、圖書館、食堂等学生集中的果真场合张贴,使每个学生都清楚“经过省级招办治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及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气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气获得结业证书”。同时,还应将本校种种学生结业时将取得的结业证书内容花样等有关政策广而告之。
四、認真組織開展對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相關事情的檢查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力量指導、督促、檢查当地區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事情和相關宣傳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獨立學院、高職高專院校和民辦院校;在檢查中,要核對有關新生的錄取和注冊數據,組織學生座談,了解學生尤其是新生對學籍電子注冊、學籍學曆政策知曉水平。及時發現、排查和處理有關問題。
根據事情進度和需要,我部將在9、10兩個月中組織人員對各省以上事情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