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司[200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新學期伊始,爲切實規範高校辦學行爲,消除學籍學曆治理中的問題和隱患,確保高校穩定大局。現將有關事情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高校學生學籍學曆治理和政策宣傳,切實維護高校穩定大局
普通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事情是當前加強高等教育治理、提高教育質量的须要措施,是從源頭上治理違規招生、規範辦學行爲的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將此項事情作爲維護当地本校穩定大局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的重要保障,作爲新生入學事情的重中之重,切實認真地落實新生入學學籍電子注冊事情,及時發現招生、學籍方面的問題,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確保不因此發生任何群體性事件。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凭据我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辦法》(教學[2007]3號)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力爭把招生違規錄取和中介詐騙行爲杜絕在新生入學複查期內。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事情与新生入学复查同步进行, 11月底前完成,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报我司。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在完成新生入學複查及相關信息的複核後,應于12月1日開始分別在指定網站和本校網站宣布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告之學生查詢網址,提供學生本人查詢。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宣布前將查詢網址報我司。
(三)高校要部署專人負責處理學生查詢後反饋的意見。學生反映在校、省指定網站都不能查到本人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要及時摸清情況,屬于事情遺漏的,要及時聯系學生來源省級招辦或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屬于違規招生或欺詐蒙騙的,要及時向學生和家長澄清事實,講明政策,依據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開學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積極開展國家高等教育學籍學曆政策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尤其是對新生入學前後可能出現的個別學校或中介借自考助學班等混淆學曆與非學曆教育的違規招生,或被騙學生在開學時到校報到等情況,要凭据國家學籍學曆治理政策及時予以澄清和處置。要組織將我部印發的《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见告》(大型宣傳報)在學校新生報到處、宣傳櫥窗、圖書館、食堂等學生集中的公共場所張貼,使每個學生都清楚“經過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入學複查及格、進行學籍電子注冊才气獲得學籍”,“具有學籍的學生才气獲得畢業證書”。同時,還應將本校各類學生畢業時將取得的畢業證書內容花样等有關政策廣而告之。
四、認真組織開展對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相關事情的檢查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力量指導、督促、檢查当地區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事情和相關宣傳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獨立學院、高職高專院校和民辦院校;在檢查中,要核對有關新生的錄取和注冊數據,組織學生座談,了解學生尤其是新生對學籍電子注冊、學籍學曆政策知曉水平。及時發現、排查和處理有關問題。
根據事情進度和需要,我部將在9、10兩個月中組織人員對各省以上事情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