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財政部、教育部和開發銀行聯合下發了《關于在部门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決定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和甘肅5個省市進行試點事情。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向切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于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门。
二、 目前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特點。
一是信用貸款,無需擔保,僅要求學生怙恃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組成配合借款人;二是貸款期限長,貸款期限凭据全日制本專科年限加10年確定,最長可達14年。
本次明確的高校,包罗所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目前根據確切消息,全國已有五個省份開通:甘肅、江蘇、湖北、重慶、陝西。其中湖北省學生資助治理中心明確說明:通常我省考入高校的學生全部納入助貸範圍,做到應貸盡貸。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肩负学生用度;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缔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怙恃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1、所在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我校學生在所在學院辦理,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審核並蓋章即可)。
3、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1、申貸學生前往縣(區)學生資助治理中心,提交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质料,經審查及格後填寫《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返回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查蓋章手續後,提交給縣(區)學生資助治理中心。學生也可在網上下載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一式兩份),預先辦理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審查蓋章手續,以減少往返次數。
2、縣級學生資助治理中心負責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
3、縣(區)學生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配合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条约》。
4、借款學生執借款条约在省農信社指定網點開立用于資金結算的個人帳戶。
5、借款學生執借款条约(含回執)到高校報到,辦理高校確認手續,通過郵寄或家長傳遞方式,將条约回執提交給縣(區)學生資助中心。開發銀行省分行確認後,通知縣(區)學生資助中心和省農信社將貸款資金彙劃至高校指定賬戶,繳納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6、借款學生及時將收據或發票複印件郵寄回縣(區)學生資助中心。
(一)各學院必須詳細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引導因家庭困難而未交學費的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時交清學費;
(二)經學生申請,學院審核,學院可爲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三)學生在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条约》後,辦理高校確認手續時,在學校辦理流程:
3、憑學院情況說明和學生事情處審核意見到校辦蓋章;
4、申請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条约》由財務處提供指定賬戶。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81652029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87895961
湖北省助學網 http://zzpt.e21.edu.cn/index1.php
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 87328025 873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