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凭据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7—2008學年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具體事情部署通知如下:
教務處、招生辦、各學院要認真學習省廳《鄂教學[2007]9號文件精神,熟悉各項事情法式,確保各項事情圓滿完成。
此項事情由招辦負責,確保按時、按法式保質完成新生學籍注冊事情,不漏報、錯報一名學生。
此項事情由教務處負責,確保按時,按要求及時、准確、規範處理所有遺留問題。
2、在學校各學院宣傳欄、食堂入口、教務處、招辦辦公室張貼《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见告》。
3、由招生辦負責,協調各學院組織對每一名學生進行學籍治理政策宣傳,使每名學生都知曉:只有經過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入學複查及格,進行電子注冊才气獲得學籍。
1、各相關部門、教務處要高度重視,確保事情的准確性。
3、對學校的遺留問題要及時上報,及時處理,確保不留隱患。
教育部高教司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见告
學校關于做好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的通知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的通知
教育部高教司高校學籍學曆治理的有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