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凭据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07—2008學年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具體事情部署通知如下:
教務處、招生辦、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省厅《鄂教学[2007]9号文件精神,熟悉各项事情法式,确保各项事情圆满完成。
此項事情由招辦負責,確保按時、按法式保質完成新生學籍注冊事情,不漏報、錯報一名學生。
此项事情由教務處卖力,确保定时,按要求实时、准确、规范处置惩罚所有遗留问题。
2、在学校各学院宣传栏、食堂入口、教務處、招办办公室张贴《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结业证书政策见告》。
3、由招生辦負責,協調各學院組織對每一名學生進行學籍治理政策宣傳,使每名學生都知曉:只有經過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入學複查及格,進行電子注冊才气獲得學籍。
1、各相关部门、教務處要高度重视,确保事情的准确性。
3、對學校的遺留問題要及時上報,及時處理,確保不留隱患。
教育部高教司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见告
学校關于做好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的通知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學籍學曆電子注冊事情的通知
教育部高教司高校學籍學曆治理的有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