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治理事情的通知》(教高廳〔2007〕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11年度省屬普通高等學校申報新增和調整專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設置和調整的基本原則
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特別是我省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應有利于突顯學校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结构;應切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關部門頒布的專業設置治理的規定。
二、專業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新設置或由原有專業調整爲新專業,必須切合下列各項條件和要求:
1、切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事业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论证陈诉,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2、有拟申报专业的建设计划、切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须的教學治理文件。
3、新设置的专业应以学校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辦學條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4、年度新增專業實行總量控制。各高校申報新增本科專業的年度增設數不超過3個,申報新增高職高專專業的年度增設數不超過4個。現有專業連續4年及以上未招生的,應提出撤銷申請;專業年平均實際招生規模不足60人的高校,每增設一個新專業,必須同時撤銷一個現有專業;本科院校(含獨立學院)原則上不再增設新的專科專業,現有專科專業應逐步漸少或停止招生;獨立學院申報新增專業自主進行,不再經主辦高校審核。
5、高校增設專業應在教育部頒布的本、專科專業目錄範圍內確定,申報專業名稱嚴格凭据教育部專業目錄執行。確需設置國內新的目錄外專業,須按教育部有關治理要求申請進行專業論證,並提交論證報告。進行新設專業論證須提前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後方可申報。
6、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国家控制布点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及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由省教育廳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由省教育廳会同省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专业辦學條件进行现场考察,经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治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廳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7、擬調整名稱的本科(專科)專業,原則上在原本科(專科)專業所屬學科(類別)代碼類別內進行;不跨類進行名稱調整。確需跨類調整的,應申請撤銷該專業,並按新專業申報法式進行申報;調整本科專業須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專科專業經審核同意調整的,原專業不再保留(撤銷),專業目錄按新專業名稱宣布。
8、各高校原則上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産業結構調整和崗位要求變化,以及國家對各專業建設的要求,在進一步拓寬專業口徑的基礎上靈活設置專業培養偏向。專業培養偏向名稱不得爲已有本專科專業名稱。專業培養偏向設置實行備案制度,每年申報新增專業時同時對該專業擬設置的專業培養偏向報備。今年同時對各高校現有本、專科專業已設置的專業培養偏向進行備案。
三、申請增設、調整專業的质料
請各高校于6月30前,將2011年度擬增設或調整專業的公牍,連同有關申報质料報送省教育廳高教處。增設或調整專業需提交下列质料:
1)增設、調整專業的公牍申請報告及彙總表紙質各一份,彙總表根據所報專業屬性(本科、專科)分別報送,彙總表同時報送電子檔。
2)拟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计划(如没有则上交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计划或事业發展規劃)。
3)《高等學校增設專業申請表》(分別按本科和專科申請表樣花样填寫)
4)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质料。
2)-4)項紙質质料,各一式五份,用A4紙打印。申報新增本科專業還需報送《高等學校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電子檔,專科目錄外專業需單獨報送人才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一份及電子檔。
四、其他事項
1、各高校備案專業培養偏向的要领爲:每年報送一份紙質《已有專業現設專業偏向彙總表》及電子檔,已設培養偏向的專業同時報送該專業培養偏向的人才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電子檔(無需紙質)。
2、高職高專年度新增專業經省教育廳宣布確定後,各高校可在教育部“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平台”上將本校獲批新增高職高專專業與已獲批高職高專專業一同申報爲下一年度擬招生專業,經教育部審核備案同意後可于下一年部署招生,專業設置平台開通時間一般爲8月至9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8號湖北省教育廳高教處;郵編:430071;聯系人:吳勃,聯系電話:027-87328172;電子郵件:hbgjcwws@163.com。
附件:
1、高等學校增設2011年度專業彙總表(本科專業)
2、高等學校增設2011年度專業彙總表(高職高專專業)
3、高等學校增設本科專業申請表
4、高等學校增設高職高專專業申請表
5、已有專業現設專業培養偏向彙總表
湖北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
二?一?年六月一日